什麼是用益權?概念、特徵以及如何計算、差異
我們解釋什麼是用益權、其特徵以及如何計算。此外,臨時使用權和終身使用權之間的差異。
租賃房屋時,您獲得其使用權,但不獲得所有權。
什麼是用益權?
用益權是對不屬於我們的財產,即外來物的真正享有權。這在法律術語中翻譯為對事物的佔有,而不是其所有權。
總之,用益權是使用和擁有資產的權利,而不成為其所有者。它是一個法律人物,其起源可以追溯到羅馬法,並且在今天極為普遍。
在法律上,用益物權被理解為對物的領地的暫時分割,即用益物權人享有物的收益權的同時,物的所有者將暫時喪失享有或享受該物的能力。處置權。
簡單來說,儘管有用益權,資產的所有者仍然是所有者,但享有使用權和享受權的將是用益權人。這是傳統上由財產授予的權利的「劃分」。
所有形式的用益權都符合國家憲法或現行法律制度以及規範該問題的民法典所規定的內容。
另請參閱:承租人
使用權的特點
用益權是對外國物的物權,因此用益權資產不屬於使用人的資產,而是屬於其持有人或所有者的資產。
因此,該物的許多產權將被阻止,例如銷售權。對其他人來說,它是一種不受限制的完全享受的權利,但在預先設想的(即暫時的)時間範圍內定義。
使用權資產有多種:物質資產(動產或不動產)、權利、服務,甚至該物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用益物權,而不是全部,如所希望的。範圍包括房屋、汽車、機械、種植園、資本、畜群等。
臨時使用權及終身使用權
機械的臨時使用權包括其用於生產的用途。
一般來說,用益權依其預先設定的期限分為兩種:暫時的和終身的。臨時用益物權是指在合約中預先約定一段期限的用益物權,期限屆滿後,享有權和享受權返還給該物的合法所有者。這是最常見的用益權類型。
另一方面,終身用益物權的有效期限為用益物人的整個生命週期,只有到那時,享有該物的權利才回到所有者手中。
使用權合約
每個用益權關係均受用益權合約條款的指導。從邏輯上講,本合約管轄協議條款,並確定使用權的類型及其期限。
它還表明所有者必須從用益權獲得的財產總價值的百分比,以及押金、普通費用、清單的起草(如果適用)以及合約本身的方式終止。
在許多此類合約中,還可能包括暫停條件,這些條件規定了獲得使用權或不失去使用權的要求。與其他合約一樣,這些合約必須向相關國家機構提交和認證。
使用權計算範例
使用權的價值是根據既定的使用時間條款計算的。例如,生命使用權通常使用以下公式:
使用權 = 89 – 使用權年齡
由於終身使用權的價值範圍將在資產總價值的 10% 至 70% 之間。比如說,如果我們想用一棟房子住一輩子,我們就必須按照先前的規定向房主支付一筆預估金額,以經濟上補償他將給予我們的享受權。
我們將無法出售房子,也不能隨意降低其價值,但我們將能夠享受它的成果:例如,我們將能夠租一個房間,或在花園裡擁有一個小花園。
使用權和裸所有權
裸所有權是所有者對以用益權轉讓的物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利,因此他們無權享有。
例如,按照租賃條款出租的公寓的業主被稱為公寓的唯一業主,如果他願意,可以出售它;同時,使用權和水果權(這就是該術語的來源,來自拉丁語usufructus)將與承租人相對應。
因此,裸機所有者的權利是:
一旦使用權依合約條款消滅,應完好無損地收回使用權轉讓的物品。
處置該物,即隨意讓渡。
行使物品所有權賦予您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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