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羅馬法?概念、歷史、時期、來源和特點
我們解釋什麼是羅馬法、它的歷史以及它分為哪些時期。還有它的來源和特點是什麼。
羅馬法是其他文化和文明法律文本的基礎。
什麼是羅馬法?
羅馬法是古羅馬社會從建國(西元前 753 年)到西元 5 世紀帝國滅亡期間統治社會的法律體系。 C.,儘管它在東羅馬帝國(拜占庭)一直使用到 1453 年。
它於 6 世紀由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作為一個整體彙編成一部名為《Corpus Iuris Civilis》(“民法體系”)的法律卷,並由戈弗雷的狄奧尼修斯於1583 年在日內瓦首次印刷。
該文本及其所包含的法律在人類法律史上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是多種其他文化和文明的法律文本的基礎。以至於至今仍然有一個專門研究浪漫法的法律分支,在許多國家的法學院設有辦事處。
要全面理解羅馬法,檢視其特徵和歷史是很方便的,但廣義上可以從ius(「權利」)的概念來理解,與fas(「神意」)相對照,從而首先區分出來合法行使宗教信仰的時間。這將導致法律的各個分支的出現:ius Civile(「民法」)、ius Naturale(「自然法」)等,其中許多分支至今仍然存在。
另請參閱:自然法
羅馬法史
羅馬共和國在民主與獨裁之間不斷搖擺。
羅馬法的歷史涵蓋了自公元前 439 年《十二銅表法》首次出現以來一千多年的立法以及理解法律和合法性方式的變化。大約直到西元 529 年的查士丁尼法典。 C. 它的誕生源於習俗(這將激發習慣法),並將作為一種社會監管模式出現,在面對平民和平。平等
讓我們記住,羅馬共和國不斷在民主和獨裁之間搖擺,最終成為一個征服幾乎整個西方世界的帝國,將其法律帶到了它殖民的每個角落。由此,羅馬法成為歐洲、亞洲、非洲羅馬殖民地合法性的支撐,這也反映在羅馬帝國崩潰後所分裂的各王國的法律史中。
古羅馬的一些主要法學家和法律學者包括蓋烏斯、帕皮尼安、烏爾比安、莫德斯汀和保盧斯。
羅馬法時期
羅馬法的歷史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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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時期。它始於公元前8世紀中葉。 C.,隨著羅馬的建立,直到西元前 509 年。 C. 當驕傲的塔克文國王被驅逐出城時,他的專制政府是羅馬國王最後一次行使的政府,從而產生了羅馬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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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故事要從西元前五世紀初君主政體的垮台說起。 C. 並以公元前 27 年羅馬元老院授予屋大維奧古斯都絕對權力而達到頂峰。 C、在此期間,《十二表法》頒布,正式開始了羅馬法,並建立了一個權力均衡的國家:由人民議會民主選舉產生一批治安法官,負責指定的職能;而參議院則負責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參議院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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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國時期。事情要從西元前 27 年開始。 C. 在影響共和國的政治危機之後,出現了一個獨裁國家,服從王子或皇帝的獨裁者的意願,例如奧古斯都(公元前27年- 公元14年),卡利古拉(公元37- 41年) 、尼祿(西元 54-68 年)等。這段時期,羅馬的領土面積達到了最大:500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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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時期。又稱絕對帝國,始於公元2世紀中葉。 C.直到476年,西羅馬帝國崩潰消失。這是國家擁有絕對權力的時代,皇帝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透過帝國憲法統治。 380年,帝國將基督教定為國教,隨後分裂為兩部分,東羅馬帝國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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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時期。也稱為查士丁尼政府,統治時期為西元 527 年至 565 年。 C.,查士丁尼的羅馬法彙編於西元549年出版,標誌著其歷史的終點。查士丁尼死後,拜占庭帝國建立,這是一個相當中世紀的國家,一直持續到15世紀,後來落入土耳其人手中。
羅馬法的淵源
查士丁尼一世皇帝的著作《民法大全》中包含了查士丁尼的資料。
與法律的各個面向一樣,羅馬法也有其淵源,我們可以分別研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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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 maiorum。「祖先的習俗」是羅馬法的第一個淵源。它由習俗(習慣法)組成,透過一套從祖先傳統繼承下來並在古羅馬受到尊崇的規則組成,這些規則在家庭中傳承下來,用於將羅馬傳統與希臘化或亞洲傳統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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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的資料來源。查士丁尼一世皇帝在其著作《公民法》中編撰的內容,其中包括: 編纂帝國憲法的法典或法典 (vetus);摘要或 Pandectas,包含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各個主題的 50 本書;機構或研究所,其中包含四本書中的學說和戒律的綜合,構成基本的法律論文;查士丁尼法典或「新法典」是皇帝委託卡帕多西亞的約翰所寫的版本,受到上述所有內容的啟發;最後是查士丁尼頒布的構成最終法典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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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正義的來源。它們涵蓋了與查士丁尼的著作無關的兩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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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法學家的片段。蓋尤斯的機構是什麼樣的?保羅的《Sententiarium libri V ad filium》的片段; 《Tituli ex corpore Ulpiani》,其作者不明;帕皮尼亞諾的《響應》中非常稀少的部分;多西修斯的《Ars grammatica》附錄;以及在西乃山發現的 Scholia sinai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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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帝國憲法合集。就像《梵蒂岡殘卷》一樣,它們是在梵蒂岡圖書館的重寫本中發現的古典法學家和帝國法律段落的私人收藏的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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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特點
公法規範國家行為並確保公民的福祉。
從廣義上講,羅馬法區分了理解法律的各種方式。如前所述,不僅是 ius(「權利」)和 fas(「神聖意志」)之間的關係,也是規範國家行為並確保公民普遍福祉的公法之間的關係;以及私法,鑑於機構捍衛正義的理念,規範它們之間的協議和交易。
以類似的方式,區分了兩個基本概念:Ius(「權利」),本身是公正和公平的,因此具有約束力; Lex(「法律」),由國家當局以書面命令或命令。整個羅馬法都受到了這種反對的啟發。
我們還必須指出,根據羅馬法,人類不一定是公民,而是法律承認的公民,奴隸被排除在任何權利之外。因此,根據自由程度,公民身分分為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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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人。那些一直是(天真的)和那些在成為奴隸後獲得自由的人(浪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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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者。他們處於自由與奴隸制之間的中間狀態,永遠被判在羅馬領土上耕種,而他們的遺棄又使他們變成了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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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這些人不是自己的所有者,而是他人遺產的一部分。
儘管婦女不屬於奴隸或殖民者,但在這個法律體系中,婦女相對於男子佔據著從屬地位。
羅馬法的重要性
羅馬法不僅是羅馬殖民帝國一部分的西方和東方國家(特別是民法和商法)憲法的基礎,而且還為管理其運作的天主教會的法規提供了實質內容中世紀時期,羅馬帝國已經解體。
當今存在的幾乎所有共和製度都起源於羅馬法,以及盎格魯-撒克遜普通法等許多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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