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財政法或稅法?概念、歷史、原則和來源、存在類型
我們解釋什麼是財政法或稅法、其歷史、原則和來源。另外,什麼是稅收以及存在哪些類型。
財法或稅法研究稅務規則。
什麼是財政法或稅法?
財政法或稅法是金融法的一個分支,致力於研究建立和適用稅收或貢品的規則。換句話說,它是對國家稅收權力的研究,即國家獲取收入以資助公共支出的機制,即為公共利益進行公共投資。
通常,稅法關註一個國家稅務法律體系所考慮的物質(物理)或程序(形式)方面。它也指每年管理納稅義務的一組例外、制裁、協議和具體規定。
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法中可以區分出兩個不同的分支,它們是:
物質稅法。 其中涉及支持國家稅收紀律的法律規範。
正式稅法。 誰對國家必須遵循的一系列步驟和法規感興趣以解決稅收問題。
這兩個分支之間的區別是靈活的並且沒有嚴格劃分,因為兩者都是同一法律和法律框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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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或稅法的歷史
自古以來,人類就在由中央權力精心策劃的社會中組織起來。這種權力被法老、國王、大祭司,或後來的封建領主或天主教會本身所佔據。
每個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在政治、社會和經濟上組織社區。這就是為什麼統治者總是從工人群眾那裡徵收貢品或稅收的原因,而這些貢品或稅收往往是透過強制和暴力手段徵收的。
例如,在古埃及,向法老王進貢是一種義務,如果不遵守,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後來,在羅馬帝國,貢稅正式得到鞏固,並且出現了第一個原始形式的稅法。
在西方進入現代性和建立民主、世俗和自由的共和國之後,貢品轉入國家手中,並由當權政府管理。如今它由資本組成,不再像古代那樣由物種(生產的一部分)組成。
財政或稅法原則
統一原則意味著誰賺的多,誰付出的就多。
稅法受以下一般原則管轄:
稅收的合法性。在「法無明文不納稅」的前提下,該原則規定稅收只能由合法權力決定,即具有合法性並得到全社會的明確授權。同樣,它規定任何稅收不得以違反法律的方式設立。
強制性稅。正如其名稱所示,該原則規定稅收是一種義務,任何普通公民都不能免除,並且不取決於個人的支付意願。從這個意義上說,集體願望高於個人願望,以確保遵守法律。該原則的例外情況僅在製定該原則的法律中規定。
稅收正義。根據這項原則,組成社會的所有人都有義務透過國家規定的稅收策略為社會的維護做出貢獻。但是,這種貢獻必須公平地給予,考慮到各自的收入和能力,以便稅收負擔在全社會公平分配。
稅收的統一。在法律平等概念的保護下,這項原則允許存在一定的“繳款不平等”,即要求社會中收入最高的人因同樣的稅收而繳納更多的繳款。
致敬廣告。簡單來說,這項原則規定,稅務事項必須公開,即不得有任何秘密或私人管理的空間,但一切都必須在他人的注視下進行,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並確保腐敗。
貢品的確定性。根據這項原則,法律僅僅創造稅收是不夠的,還必須附有對其監管、控制和實施的所有必要規定,從而確保其運作有最大可能的確定性。
稅收的非沒收性質。制定這項原則是為了確保國家不能透過稅收侵犯私有財產。這就是為什麼它規定為商品或服務所繳納的稅款不能等於全部商品或服務,因為這相當於被國家沒收。
收藏經濟。儘管國家有能力創造和管理稅收,但根據這項原則,國家這樣做只是為了確保自身的存在和維持,而不是為了任何形式的致富目的。因此,它無法向公民提出超出繼續運作所需的要求。
財政或稅法的來源
稅法的來源一般限於該學說所確立的內容,即法律、法規、法令、國際條約和判例中設想的正式規定。這一切都在《大憲章》或《國家憲法》所建立的法律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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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
我們將稅收或貢賦稱為法律規定的一系列貨幣義務,所有公民都透過這些義務為國家的維護做出貢獻。這項義務是由法律體系本身的法律規定的。
它的遵守可以而且必須由國家執行,法律本身授權國家在任何公民不遵守的情況下實行相應的懲罰。這些稅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國家透過其法律和法令所保證的社會契約。
稅種
一般來說,稅收可以分為:
對收入、利潤和資本課稅。 即根據公民的非工資收入計算的金額。
社會保障繳款。 它們是工人工資的一部分,分配給本國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發生健康緊急情況時使用,也可以在時機成熟時以退休金的形式使用。
勞工稅。 國家透過這種方式向大型企業和公司的所有者徵稅。
財產稅。 計算方式是,擁有超過絕對必要資產的資產的人按比例向國家繳款。
對商品和服務課稅。 國家透過它獲得一部分用於購買、租賃或商業運營的資金。
其他稅費。 旨在評估某些條件、事件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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