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基本權利?概念、特徵、權利組成、人權和個人保障
我們解釋什麼是基本權利以及每項權利的組成部分。此外,還有人權和個人保障。
任何權威都不能侵犯基本權利。
什麼是基本權利?
基本權利或憲法權利是由於與人類尊嚴或國家建國原則相關而被視為“受保護”或“必要”的一組權利。其中大多數往往與所謂的人權一致,但它們構成了一個單獨的法律類別。
在具體立法的法律框架內,即在憲法或大憲章中,基本權利具有區別和受保護的地位,防止任何當局或機構違反這些權利而不受懲罰,因為它們是不可剝奪、不可撤銷和不可轉讓的。
在許多情況下,這些類型的權利被稱為第一代權利。另一方面,它們受到保護的方式、保護程序以及在它們受到侵犯時採取的機制可能因國家而異,具體取決於其的秩序。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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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有哪些?
被視為基本的權利可能因法律秩序(即每個國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然而,最相關和最常見的清單包括以下內容:
自決權。其中包括人民選擇自己的主權和政治地位的自由,而不受任何性質的外國代理人的干預。
自由的權利。這禁止任何類型的妨礙個人控制自己的虐待行為,例如奴役、政治脅迫、歧視等。
正當程序的權利。它保障所有公民,無論其案件、犯罪或狀況如何,均受到法律規定的審判,其中包括獲得法律代理、自衛、不自證其罪、受到尊嚴對待等權利。
自由遷徙的權利。這意味著任何個人都可以合法、正確地在國家領土上隨意移動,無需第三方批准,也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止。然而,當個人被判犯下需要監禁的罪行時,這項權利就會喪失。
自由表達的權利。它允許公民以口頭、書面或任何方式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會受到國家或任何其他人的迫害,只要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基本權利。
自由思想的權利。它意味著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對某件事有這樣或那樣的意見,或積極參與他們認為的合法政治事業而受到懲罰。
宗教自由權。它賦予公民宗教自由,公民可以宣稱自己喜歡的信仰、改變教堂或實行各自的儀式,只要在合法的框架內。
和平集會的權利。它意味著一個國家的人民可以自由地聚集起來抗議、思考、辯論或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不受國家監督,也沒有任何人阻止,只要這種聚集是為了和平目的。
自由結社的權利。它保證個人始終在法律框架內自由地在社會、經濟和政治上與他們喜歡的任何人交往,並採取對他們來說最有利的社會或職業舉措。
人權與基本權利的區別
在許多情況下,人權和基本權利可以完全一致,即相同。但它們之間的本質差異與監管它們的法律框架有關。
因此,人權構成了一種基本權利,每個人都因其作為一個人的簡單事實而享有,無論他們居住在何處、管轄他們的憲法及其國籍如何。這些普遍權利受國際社會共同管轄並受到國際法律組織的保護。
這就是為什麼侵犯人權者可以在歷史上的任何時候(因為他們的罪行沒有規定)和在世界任何地方受到起訴,無論其立法如何。當然,這是理論。在實踐中,總有一些條件使這種正義模式的遵守變得複雜。
就他們而言,基本權利被載入大憲章,也就是說,這些權利可能因國家不同、法律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美國,每個聯邦州都有自己的地方憲法,其條款不能與國家憲法相抵觸,但可以與鄰近州的憲法區分開來,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活動在一個州是合法的而被禁止的在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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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和個人保障
個別擔保可能會暫停,例如在警戒狀態下。
正如各國憲法也提供個人保障一樣,這些保障是旨在保護基本權利的機制,因此也因每個法律制度而異。
因此,雖然個人保障與基本權利相對應,但個人保障是次要的。在國家憲法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保障可能會暫時中止,例如在騷亂或圍困狀態下,必須實施戒嚴法以維持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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