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生命權?概念、特徵、國際條約與死刑衝突
我們解釋什麼是生命權以及哪些國際條約保護生命權。他與死刑的衝突。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
什麼是生命權?
生命權即使不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絕大多數現代法律體系中所建立的最基本的人權之一。
世界上任何人都有權繼續生活,而其生存不受第三方的威脅,無論他們是人民還是機構(政府或非政府)。此外,它還保護他們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暴力,使他們的生活變得沒有尊嚴。
許多哲學、宗教、社會學、倫理學甚至生物學方法都證明了生命權的合理性。它在許多國際條約和民事立法中被認為是基本權利,是任何其他公認權利的基礎。
奴隸制、恐怖主義、種族滅絕、強迫失蹤和虐待被認為侵犯了這項基本人權。任何從事此類活動的人都可以而且必須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迫害和起訴,而此類犯罪沒有時效。
然而,與其他權利一樣,生命權既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徹底的。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暴力是有合法權利的,例如武裝衝突情況。
即便如此,還是有一套規則規定哪些情況可以侵犯他人,哪些罪行是不合理的,因此被視為危害人類罪。
另一方面,其他案件在談論生命權時特別有爭議,例如墮胎、安樂死、自殺或死刑。
另請參閱:基本權利
國際條約
生命權被載入眾多國際秩序中,其中最重要的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其中規定:“每個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
其他也考慮到這項權利的條約有: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美洲人權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哥斯大黎加聖何塞條約;
《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兒童生命權
疫苗接種是保障兒童生命權的因素之一。
就兒童而言,生命權是透過聯合國等各種國際組織用來衡量各國生活品質的不同指數和比率來衡量的。
例如,人類發展指數(HDI)是1990年設計的方法,用於評估國家的發展,考慮保護人權,而不考慮人口能力的發展。這就是它與國內生產總值 (GDP) 衡量的不同之處,後者提供純粹的經濟資訊。
與人類發展指數一起,為了衡量兒童生命權,也考慮了嬰兒和兒童死亡率(TMM5),並根據以下參數計算:
了解母親的健康狀況;
每 1000 名居民擁有的醫生數量;
該國的疫苗接種率;
獲得婦幼保健服務;
每位居民的食物配給量;
家庭收入和食物供應情況;
飲用水和衛生設施的可用性;
孩子可獲得的社會保障。
死刑
死刑或死刑是一些國家和法律命令所接受的死刑判決。其中,國家認定所犯和已證實的罪行不可饒恕,應處死被告。這種懲罰起源於羅馬法,專門針對「叛國罪」(perduellio)。
那些為生命權而鬥爭的人並不贊成死刑,因為處決其公民的國家違反了這項權利,並且可以根據條件酌情實施這種懲罰。
即便如此,目前,在聯合國成員國中,有 55 個國家在其立法中保留了死刑,儘管受到嚴格監管,而 102 個國家已明確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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