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義?概念、類型,特徵,例子
我們解釋正義是什麼,它的不同概念,它的類型,特徵,例子以及為什麼它是一種價值。
正義是願意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東西。
什麼是正義?
正義是給予每個人應得的美德,即按照誠實、公平和理性的原則組織社會。
當一個人的行為正確、符合理性,即一個人有客觀的行動意願並考慮到共同福祉時,我們就談正義。
「正義」一詞源自拉丁語iustitia(源自ius,「權利」),根據其使用的具體領域可以有不同的意義。例如:
在道德哲學中,它與誠實地生活有關,即以正直和光榮的方式生活,致力於真理和善良。
在法律上,它指的是社會中個人正確遵守法律以及區分那些可取的行為和應受譴責的行為。
在宗教中,我們所說的神聖正義是指當信徒違背祂的誡命或違背祂的教義中所教導的道德準則時,上帝對他們實施的懲罰。
然而,什麼是公平或什麼是不公平的概念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而且在一種文化與另一種文化之間也是如此。
正義也與其他道德價值有關,例如誠實、責任、公平或公正。那麼,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真理獲勝,應得的報應才會發生。
例如,建造房屋的四名工人中,如果只有兩名全職工作,另外兩名兼職工作,則前者付出的努力會更大,公平地說,他們的經濟報酬也必須更高。
另請參閱:不公正
正義的特徵
一般來說,正義有以下特點:
這是一種美德或道德品質。
追求共同利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它保證社會的秩序與和平。
它有文化基礎(符合社會共識)和形式基礎(符合法律規定)。
它不是任意的,而是客觀、公正、理性的。
它與誠實、公平和真實的價值觀有關。
正義作為一種價值
正義是人類的基本價值之一。
正義是基本道德價值之一,也是許多其他美德的基礎。社會的法律、司法和道德體係都是建立在其基礎上的。
在司法中,關鍵是區分好壞,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懲罰消極行為,獎勵積極行為。透過這個系統,社會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東西,不給主體性或第二意圖留下空間,並盡可能考慮共同和個人的福祉。
正義的概念是由文化和歷史決定的:在一個時代可能被認為是公平的,在其他時代可能被認為是不公正的,反之亦然。然而,正義作為社會的核心價值的重要性是所有時代、所有社會所共有的。
就其本身而言,不公平行為侵犯了人民的權利並威脅社會的和平、穩定和自由。不公現象可能發生在生活的不同領域,例如工作、商業、政治等。
另請參閱:價值觀
正義的類型
根據其在社會中的目的及其負責調節生活的方面,我們可以談論不同類型的正義。
分配正義
分配正義是尋求社會內商品和資源的公平分配,以確保所有公民的福祉和有尊嚴的生活。
在某些情況下,物品是根據個人的優點來獎勵的,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是根據他們的需要來獎勵的。透過這兩項原則,我們尋求建立一個在資源使用上更公平的社會。
例如,當評估或稅收制度尋求社會富裕階層貢獻資源以幫助那些機會較少的人時,分配正義就會發生。
更多內容:分配正義
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涉及司法程序的規範,即國家行政和法律行使的正式方面,以確保所有公民受到相同規則和相同標準的對待。
例如,當國家的法律行動符合法律,即客觀和公正,並且不對個人的個人特徵(例如性別、宗教)進行任何類型的區分時,程序正義就存在。
這樣,當審判中沒有公正適用法律時,判決就被認為是錯誤的,受審人可以與其他法官一起在其他確實保證程序正確的條件下再次受審。
報應正義
報應性司法旨在確保國家司法部門實施的懲罰和製裁與其所譴責的行為完全相稱。換句話說,相對於所犯罪行而言,判決是公平的。
報應性正義的基本原則是,個人受到與他人相同的對待。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國家有責任實施公平的懲罰,使社會恢復犯罪所破壞的平衡。
例如,在審判中,當詐欺者被判處相當於贓物的罰款,從而剝奪了他透過犧牲他人的利益而獲得的利益時,報應性正義就存在。
恢復性司法
恢復性司法旨在補救或補償第三方對特定個人造成的傷害,使他們恢復福祉,或至少獲得所遭受傷害的賠償。
這種類型的正義著重於受害者被侵犯的需求,讓受害者在解決衝突中發揮積極作用。就犯罪者而言,他們必須透過滿足受害者的需求來補償所造成的損害。
例如,當法官強迫一家銷售過期無效產品的製藥公司向受害方支付大筆金錢,以補償或修復所造成的損害時,恢復性司法就會發生。
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尋求社會中的平等機會,以減少某些公民在出生時所面臨的不利條件,並建立一個更公平的社會。透過這種方式,試圖避免知識和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社會正義的目標是尋求共同利益並保證全體人民獲得教育、健康、工作或體面的住房。它的基礎是尊重基本人權以及消除不平等和貧窮。
例如,當國家提供的公共衛生和教育平等地為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們服務,為他們提供相同的機會時,社會正義就存在。
更多內容:社會正義
正義的例子
應用正義的一些例子是:
一名因考試作弊而被發現的大學生被停學。
徵收稅收能夠補貼最弱勢家庭的電力消耗。
該判決譴責襲擊者為社區開展工作,以補償他所造成的損害。
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遺產。
釋放被不公正或不當定罪的被拘留者。
對多年逃稅的公司處以百萬美元罰款。
正義與公平的區別
正義和公平是密切相關的概念,因為公平是在尊重特定時間每個人的特殊性或具體情況的同時伸張正義的能力。透過這種方式,公平可以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規範行為和情況。
公平並不意味著給予每個人同樣的東西,而是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東西。這就是為什麼也有人說公平是正義的體現方式之一。例如:性別平等意味著男女之間的公平待遇,尊重他們的條件和個性。
更多內容:平等與公平的區別
正義的象徵
今天,希臘女神 Dicea 或 Diké 的雕像代表著正義。
秤是正義的象徵,自古以來就是用來測量物體重量的儀器。該工具代表公平、準確的治療,針對每種情況量身定制。
然而,有不同的符號來代表正義,其中一些符號非常古老,而且奇怪的是,它們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化和地域中。
例如,根據埃及神話,在死者世界中,阿努比斯神用天平稱量了剛剛死去的人的心臟,並將一根羽毛放在對面的盤子上。那些心地光明的人被接納進入天堂,而其餘的人則被地獄的野獸吞噬。
就希臘人而言,他們有女神迪西婭(Dicea)或迪克(Diké)(羅馬人給她施洗為尤斯蒂蒂亞(Iustitia)),他們代表她拿著天平。這位女神像徵著人類的正義,據說每當法官未能履行其職責並且不公正時,她就會去找宙斯。
從歐洲文藝復興開始,這位希臘女神開始被蒙上眼睛,這暗示了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為看不見,所以沒有區別。
目前,這是整個西方乃至東部和非洲地區正義的主導形象。女神通常一手拿著天平,另一手拿著劍,代表違法者的懲罰。
更多內容:正義象徵
正義概念的歷史
縱觀歷史,許多學科都致力於思考正義並試圖找到一個定義。事實上,正義的最初形式可以追溯到古代,當時宗教和法律是同一件事的一部分。
例如,舊約中先知摩西向猶太人頒布的十誡,同時構成了道德、宗教和法律的準則,以色列人必須以此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以免招致神的懲罰。從這個角度來看,上帝扮演了法官的角色,他的法律允許在現代正義之前的時代組織生活。
已知最早的正義法典之一是《漢摩拉比法典》,於西元前 1750 年左右編寫。 C.巴比倫國王漢摩拉比(1810-1750 BC)所為。在那裡,人們必須遵守的法律以及不遵守的處罰都有詳細規定。
同樣,許多古代哲學家也忙於思考正義以及行使正義的理想方式。其中包括希臘人蘇格拉底(西元前470年-西元前399年),對他來說,了解正義就足以採取正確的行動;柏拉圖(西元前427年-西元前347年),對他來說,正義意味著每個人都做並擁有屬於自己的東西;和亞里斯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他認為正義是比例平等,即不妨礙承認和獎勵個人優點的平等。
就羅馬人而言,他們是偉大的法律思想家,現代對法律的許多理解都繼承自著名的羅馬法。
中世紀時期,正義也得到了體現。聖多瑪斯‧阿奎那(1224-1274)等思想家認為這是自然法,即由上帝賦予的,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世紀以來教會負責在基督教歐洲伸張正義。
後者在文藝復興時期現代正義概念建立後發生了變化。許多哲學家和法學家對此做出了貢獻,包括巴魯克·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茨(Gottfried Leibniz,1646-1716)和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今天,我們將正義理解為一套規則和規範,它們決定國家機構的行動以及必須履行個人權利和義務以保障和諧生活的方式。同樣,可以使用這個術語來指司法部門,它是現代共和國的三個權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