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製裁?概念、執行功能以及存在類型
我們解釋什麼是製裁、它執行什麼功能以及存在哪些類型。此外,我們也告訴您法律事務中的製裁是什麼。
為了確保法律不可侵犯,必須對違反法律的人進行懲罰。
什麼是製裁?
制裁是由於第三方不遵守規則、違反法律或其他被認為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而對第三方行使某種類型的權威或權力的懲罰或譴責。制裁可以迫使個人、組織甚至國家彌補他們所造成的傷害,改變他們的行為,或採取期望的行動。
在國際秩序中,多邊組織和國際大國對不遵守國際法律規定的國家實施制裁是很常見的。例如,一個侵略鄰國的國家可能會受到強國的國際經濟制裁,以削弱其戰爭力量並迫使其重建和平。這些措施通常被稱為國際制裁。
同樣,在法律語言中,「制裁」一詞用於指權威機構(通常是政治機構)所做的法律、行為、習慣或決定的授權或莊嚴批准。同時,此類法律程序產生的法律文件稱為「制裁」。因此,例如,總統可以頒布法律來支持它並將其付諸實施。
“制裁”一詞源自拉丁語“ santionis” ,可翻譯為“法律”或“法令”,與saintus (“神聖”、“不可侵犯”或“神聖”)相關,因為在古羅馬,法律被賦予了宗教、神聖。這樣,「制裁」的法律意義就可以理解為「使法律不可侵犯或神聖」。同時,為了確保法律不可侵犯,必須對違法者進行懲罰或「制裁」。
另請參閱:共存規則
法律事務制裁
法律制裁通常旨在修復某些違法行為,即確保正義。這意味著制裁追求三個基本目的:
強制遵守規則,即強制人們遵守法律所規定的事。例如,強迫納稅人公平納稅,以便國家維持自身。
賠償損失,即透過恢復秩序和正義的行動,或透過支付經濟賠償的方式,補償所造成的損害並修復受傷人員。例如,公司必須向受到其產品影響的消費者支付損害賠償。
懲戒性懲戒,就是給全社會樹立榜樣,讓人們有道德和法律的學習,讓法律從此更加受到尊重,因為違法的後果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對小偷進行懲罰,使這種行為不再增加。
制裁是法律原則的一部分,因為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體係不包含制裁的可能性。一個社會自我調節的法律是正式的,而且必須具有約束力,否則人們可以選擇何時遵守這些法律,何時不遵守這些法律。
制裁類型
法律領域的製裁可以有不同類型,具體取決於它們所暗示的懲罰類型以及導致懲罰的法規類型。因此,可以區分:
刑事制裁。它們是違反法律的結果,其名稱來自它們執行刑罰的事實,即對所犯罪行進行正式的、按比例的懲罰:輕罪受輕刑,重罪受重刑。刑法涉及研究刑事制裁的實施,範圍從罰款和強制性社會工作到監禁和監禁。
民事制裁。這些制裁的目的是修復被侵犯的權利,使局勢恢復平衡和正義。當它們是由於對某人的資產(即對其資產)造成的損害而造成的時,它們可以是財產型的,當它們是由於對某人造成的道德或心理損害時,它們可以是額外財產型的。
獎勵制裁。是對被告給予利益或“獎品”,以獎勵配合恢復正義的行為,例如提供證言、幫助澄清案件、表現悔罪等,並因此而判處刑罰比平常更嚴重。
社會制裁。它們是對違反道德或社會共存原則的行為進行懲罰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是正式強加的,而是整個社會透過排斥、排斥或默許排斥的方式進行的。因此,這些制裁不符合任何規範或法律,而是習慣法。
經濟制裁。它們是施加經濟懲罰的懲罰,尤其與國際法和對違反國際法的國家的懲罰有關。由於一個國家不能像一個人一樣被評判,因此經濟制裁往往是為了「懲罰」犯下宣揚恐怖主義、入侵鄰國或開發核武或生物武器等罪行的政府。
繼續: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