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法?概念、特徵及其組成要
我們解釋什麼是刑法、其特徵及其組成要素。客觀刑法和主觀刑法。
刑法負責懲罰違法者。
什麼是刑法?
刑法被理解為負責規範和設想國家對違反共存或行為規則的人的懲罰能力(即懲罰)的 法律分支,始終從比例和行為開始。
刑法 包括刑法的製定和研究、刑法的準確思考什麼是犯罪、什麼不是犯罪,以及對相關問題的司法判決的伴隨和指導。不僅如此,還包括社會保護自身的機制以及懲罰和/或監禁背後存在的哲學。
這個法律分支屬於實在法,即人們制定和指定的法令、法典和法律中所考慮的法律。刑事案件與認為某人危險或無法遵守規則而將其從社會其他部分中剔除一段時間的決定有關,或者為他提供一個康復框架來這樣做。
刑法唯一可能的來源是法律本身,在刑法典和現行刑法中得到考慮,因為習慣或自然都沒有定義什麼是應受懲罰或不應受懲罰的,只有人類的法律。
刑法 與社會生活一樣古老,儘管它最初存在於部落復仇法中,例如報應法。
由於羅馬法,它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在歐洲出現,儘管後來被天主教會的宗教裁判所取代,並在現代以共和國法律重新出現。
另請參閱:合法性
刑法的特點
刑法給予被告同樣且最少的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刑法遵循以下原則:
無罪推定。這項原則規定,在獲得必要的證據和推論以可靠地證明其有罪之前,每個公民都必須被視為無罪。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無辜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項原則是法治的關鍵,意味著每個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必須平等地作出反應,這相當於說,所有公民的一切犯罪行為,無論其階級、宗教、性別等,都必須受到審判。規模、同等處罰。
懲罰的比例。該原則規定,國家所施加的懲罰必須與所犯罪行相稱,因此較嚴重的犯罪行為較輕的犯罪行為受到更重的懲罰。
權利的合法性。該原則規定,國家懲罰所犯罪行的行為不能反過來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所實施的懲罰不能反過來構成違法行為,否則國家也將成為犯罪國家。
尊重正當程序。與程序法一起,刑法確保每個被告獲得相同且最少的機會為自己辯護,提供他對事實的看法,並就他被指控的每項罪行接受單獨審判。
人權。 最後,人權是每個人應得的最低權利,無論其條件、出身或犯罪程度如何,即使他們不尊重他人的權利並因此必須受到懲罰。
刑法要素
每一個涉及刑法的行為都包含以下要素:
一個罪犯。 誰被指控違法,誰因此被逮捕。
犯罪。 犯罪者的具體違法行為,且有證據、證據和版本。
丟人現眼。 與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的懲罰或製裁,並由國家軍隊實施。
一位法官。公民法律專家監督審判的進行,並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做出最終裁決。
客觀刑法與主觀刑法
刑法有兩種視角,兩種看待刑法使命的方式:客觀刑法和主觀刑法。
當我們談論第一個時,我們稱之為法規,即特定社會決定自我管理和評估的法律體系。
然而,當我們談論主觀刑法時,我們指的是國家施加的刑罰或懲罰的問題,即國家的懲罰性和懲戒性,即國家決定懲罰的能力。
刑法分支
刑法被認為有以下分支:
材料或名詞。 它涉及與確定犯罪所依據的法律規範相關的一切。
程序性或形容詞。 它是刑事犯罪的動態部分,負責證明犯罪並做出司法判決以確定刑罰。
行政或監獄。 負責執行處罰或處罰並確保正確執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