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在法?概念、主要特徵、權利分支
我們解釋什麼是實在法及其主要特徵。另外,這個權利有哪些分支。
實在法遵守社區制定的社會和法律契約。
什麼是實在法?
實在法從根本上稱為成文法,即由立法機構制定並編入國家憲法或規範法典(不僅是法律,而是所有類型的法律規範)的法律規範一套
實證法不同於自然法(人類固有的)或習慣法(由習慣建立的),因此遵守社區本身為規範和行使和平而建立的社會和法律契約,因為這些法律是成文和主權批准。
這些類型的法律規範公民行為、國家機構的行動和私人自由,也就是說,它們為共存、正義和解決社會生活所必需的問題建立了框架。這些法律一直有效,直到被新的法律框架廢除或被人民和主權決定廢除為止。
因此,我們可以談論兩種形式的實在法:目前適用的和無效的。第一個是根據已經說過的內容行事,而第二個則構成一個國家或團體的法律歷史。除此之外還可以加入社區所屬文化的法律歷史。
另請參閱:法律
實在法的特徵
實在法是不斷變化和更新的。
首先,實在法是一種強制性規範體系,也就是說,它們可以用來強迫他人以某種方式行事。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家的主要功能是確保遵守這些規範,即使是透過暴力壟斷(鎮壓、執法等)。
另一方面,每一個積極規範都必須在它所管轄的社會中被書寫、出版、傳播,也就是說,它必須是公共知識。如果沒有人知道法律,就無法遵守法律,因此有印刷和傳播法律法規的物理媒介:憲法、各種法典、條例等。
最後,實在法並不是確定性的:它在不斷變化、重塑、更新和適應其所監管的社區的法律和社會現實。在某種程度上,實在法的歷史也是公民法律需求的歷史。
實在法的分支
刑法懲罰那些危及社會共存框架的行為。
實在法主要分為兩大類或分支:公法和私法。這種劃分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基於人民私人生活事務和國家公共生活事務之間的差異。每個方面都有自己的分支,我們在下面詳細介紹:
公法分支:
憲法。組織公共權力、國家權力及其與公民的關係。
行政法。關於國家資產和資源的管理。
刑法。規範國家鎮壓和懲罰危及憲法及其不同法典所設想的社會共存框架的行為的方式。
國際公法。管轄和調節特定地理區域(可以是整個世界)中存在的不同國家之間的關係。
教會法。管理宗教機構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私法分支:
民法。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私人關係、權利、自由、資產和遺傳資產的轉移。
商法。管理商品和服務的交易和交換。
勞動法。勞動關係的主體是雇主和勞工。
農村法。負責管理鄉村事務和糧食生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