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要素?概念、分類、關係以及特徵
我們解釋犯罪要素是什麼、如何分類、它們之間的關係以及每種要素的特徵。
如果犯罪要素導致定罪,則犯罪要素是積極的;如果無罪,則犯罪要素是消極的。
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根據犯罪通論,犯罪要件或犯罪要件是構成犯罪的基本特徵和構成要件的集合。透過它們,可以透過結構分解來研究它。
這些元素並不是獨立的。事實上,負責作出刑事判決的法官或當局在每個具體案件中都會考慮這些因素。
對於犯罪的要素是什麼,目前尚無確切和普遍的共識,因為各國不同的判例在這方面存在差異。這些被分為積極的或消極的,取決於它們是否分別導致被告被定罪或無罪。
概括地說,它們有以下幾種:
犯罪對象。參與犯罪的 人員或個人,根據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可能是:
犯罪行為。每項犯罪都涉及個人的自願行為或不行為(犯罪行為),並導致犯罪。這些行為必須是有意識的、自願的和有意識的,這樣夢遊者、精神錯亂的人或無意識的人就不會因為自己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感到內疚,癲癇患者也不會因為身體的痙攣而感到內疚。
犯罪的典型性。 「典型性」是指行為與法律規定的犯罪相適應,即犯罪的類型、其特徵、禁止性要素等。畢竟,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製裁。
犯罪行為的違法性。當我們談論「違法」時,它指的是與法律相反的行為:一種行為在本質上違反了現行法律制度。因此,犯罪是非法行為,與國家法律體系所設想的行為相比,被宣佈為非法行為。非法事件缺乏可能的正當理由,因為它們不符合明確的法律規範。
所犯罪行的罪責。在這種情況下,它是犯罪者相對於所實施的行為的心理關係,根據犯罪或責任的四種一般形式:
輕率。 透過行動犯罪,能夠採取更多措施來避免犯罪。
疏忽。 因不作為而犯罪。
因佩里西亞。由於缺乏實施該行為所需的最低限度知識 而實施犯罪
不遵守規定。 當違反已知規則(因此陷入魯莽)或當知道規則存在而忽略它們(因此陷入疏忽)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對犯罪行為的處罰。這項要素在某些法律命令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論,這意味著一旦有關案件的犯罪的其他要素得到證明,就存在不可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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