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需求?概念、特徵、與供應的關係、決定假設
我們解釋什麼是需求以及它與供應的關係。決定它的假設是什麼。什麼是訴訟?
在經濟學中,需求與供給一起被研究。
需求是什麼?
需求的概念來自拉丁語demandāre ,首先被定義為請求或請求。然而,這個概念在經濟學和法學中都非常重要,這就是為什麼它的定義可以更廣泛。
需求,在經濟學中,是指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或慾望而想要獲得的商品或服務的數量。這些商品或服務可以多種多樣,例如食品、交通、教育、休閒活動、藥品等等,這就是為什麼幾乎所有人都被視為需求者。
人們認為需求受到五個假設的影響,這些假設將決定其增加或減少:
價格。首先是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也就是說,貨幣價值是相同的。一般來說,價格與需求成反比。
提供。第二個假設是商品和服務的提供(供應),即是否有個人或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提供的數量。
地方。第三,可以提到場所,也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媒介是什麼,這個空間可以是實體的,也可以是虛擬的。
支付能力。第四是原告的支付能力,即是否有財力取得貨物。
需要。最後一個可以提到的假設是想要和需要。需求是指基本的需求,如食物、衣服等。需求是更具體的願望,例如購買某個品牌的衣服。
在經濟學中,需求與供給一起研究,即可供出售的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兩者一起分析,因為這兩者決定了將生產的商品和服務的數量及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
另請參閱:供給定律
訴訟
索賠必須始終以書面提出。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索賠被理解為由行為人之一提出索賠的法律請求。法官的目的是透過保護或承認請求來介入。
索賠必須以書面提出,說明其理由以及支持該索賠的法律。索賠必須提出的一些強制性要求是被告和原告的詳細資訊、導致索賠的事實、準確表達、被起訴的事項、尋求的內容、積極、清晰地表達,最後是你想要斷言的權利。
法律索賠的影響可能多種多樣。它們可以是程序性的,也可以是實質的。首先是行為人,即原告、被告和法官。在實質影響的情況下,它們是多重的,並且由於同一權利要求訴諸不同的權利,因此分類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