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淵源是什麼?概念、特徵、重要性、層次結構和分類
我們解釋法律淵源是什麼以及為何它們如此重要。還有它的層次結構和分類。
法律來源可以是物質的、形式的或歷史的。
法律的淵源是什麼?
法律的淵源是所有那些為法律規範的創造、修改或消除服務的行為、事件和過去的傳統。這些來源根據每個國家的法律體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是條約、憲法、法典、習慣、自然法、判例和規範的來源機構。
正義、法律和秩序的概念在整個歷史中各不相同,因此法律的最初淵源受到宗教、習俗、道德和人類最初的行為準則(例如《聖經》或《漢謨拉比法典》)的影響。但在現代,它也被納入國際條約、憲法、法律法規的法律淵源之中。以及成文法歷史一部分的一切。自然法或普遍法也被考慮在內,其原則與人類的存在有關。
法律淵源很有用,因為它們使我們能夠了解規範的起源。當從理論上或科學地思考法律作為一門學科時,它們也可以從歷史的角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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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淵源的類型
法理學是盎格魯撒克遜體系中基本法的淵源。
根據傳統考慮,法律淵源分為:
物質來源或物質意義上的來源。它們是影響規範的內容、制定或修改的歷史、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和事實。
正式來源或正式意義上的來源。它們是正式記錄法律的文件、文字和書籍。它還包括創建、修改或頒布標準的過程。正式法律淵源的一些例子是:
法理學。主管法律機關發布的一系列裁決和決議,可能對後續裁決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習慣。在社會群體中頻繁且持續發生且不應違法的一系列行為和情況。
教義。由法學家或合格來源就規範和法律進行的一系列研究、意見和工作。
法律的一般原則。表達義務或指導行為的一組基本法律聲明。例如:平等原則、等級原則或比例原則。
歷史來源。它們是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文件,包含有關法律主體或當時法律的相關資訊。例如:來自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漢摩拉比法典》。
關於法律淵源的其他可能的理論性質標準區分:
政治來源。他們是那些渴望集體組織或製度過程的人,例如政黨計劃。
文化來源。它們是透過對過去的觀察和對當前法律事務的理論研究而獲得的。
或之間:
原始來源。它們是那些從無到有創造法律的人(ex nihilo,拉丁語中的“從無到有”),例如那些革命性的政治進程。
派生來源。它們是受到先前法律框架啟發的。
法律淵源的層次
法律淵源在所有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並不相同,因此每個國家在製定規則或立法時確定這些淵源的等級。在所有情況下,較低的來源不能與較高等級的來源相矛盾。
根據法理學及其作為法律淵源的處理,區分了兩種主要製度:
大陸系。它也被稱為歐洲法(因為它是源自羅馬和希臘等體系的法律),也是大多數歐洲和拉丁美洲國家盛行的法律。對大陸法來說,法律的主要淵源是源自立法職能的權力的規範。在這個體系中,法理學不被視為法律淵源,而是被視為解釋的淵源。此體系內的來源層次包括憲法作為最高來源,其次是法律、法令、條例、條例、協議等。
盎格魯撒克遜體系。這是一種稱為普通法的體系,是英國法的一部分,其中法律的主要來源不是立法,而是針對每個特定司法程序做出的決議和判決。在盎格魯-撒克遜體系中,法律是在法院考慮到判例(即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先前案例)而製定的。在這個體系中,等級制度以法理學為首,其次是法律。
法律淵源的重要性
法律淵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規範不同社會運作的工具。了解來源可以讓個人了解和理解創建規範的過程以及不同因素對規範的影響。
規範源自於法律淵源,即允許對所有旨在規範社會行為並建立義務和權利的規定進行排序和建構的規範。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主管機關制定了這些規則並且遵守了規定的程序,這些規則就將適用。
不同法律淵源的重要性和等級將根據每個國家所適用的法律體係而有所不同。在所有情況下,立法都會根據歷史和社會發展進行更新,並將考慮到各種因素(包括一些超越法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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