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雇主?概念、職能和義務、相關術語
我們解釋什麼是雇主、其職能和義務是什麼。還有其他相關術語。
雇主和僱員之間通常簽訂合約。
什麼是雇主?
勞動或僱傭關係通常涉及兩個實體:僱員(即工作的人)和雇主(即僱員為之工作的人)。換句話說,雇主是指為某人提供有薪工作的個人、機構或組織。
雇主是生產方程式的初始部分,因為他們制定了生產計劃(將原材料轉化為服務或消費品),需要勞動力(即工人)來完成。
雇主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需要他人工作的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實體,例如公司或公司、非營利組織或國家本身的機構。
因此,雇主和僱員之間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簽訂合同,即根據相應國家/地區規範工作的法律規定工作執行條件的口頭或書面協議。這意味著員工和雇主都必須遵守協議條款,否則將面臨某些類型的製裁。
有時,雇主的法律形象可能會變得複雜,例如,當一家公司由多家公司共同發展時。然後,通常會區分合法雇主(共同承包商)和事實上的雇主(直接接受工作的雇主)。
另請參閱:僱傭合約
雇主的職能
雇主通常會履行以下職能:
他們為工人提供就業機會,也就是說,他們為他們提供有償職業和作為生產性項目一部分的有用感。
他們對社會財富的創造做出了貢獻,只要他們的活動提供就業機會而不破壞就業機會(後者也可以是有利可圖的,儘管對整個社會不利)。
他們管理工作工具和機械,有時還管理工作進行的實際場所。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在社會上流通著大量的金錢。
雇主的義務
雇主必須確保工作項目的維護。
通常,國家和法律負責規範僱傭關係並規定雇主的義務,例如:
遵守僱傭協議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人類尊嚴的概念。
提供正規、優質的就業機會,並提供公平的報酬,這有助於整個社會的福祉,而不僅僅是個人的致富。
以有利可圖且有效率的方式管理和協調公司的事務,例如與客戶的關係、工作工具的維護以及場地租金的支付。
在公司內行使權威和紀律的地位。
允許成立照顧工人利益的工會或工會組織。
促進公司和員工的成長動力,這對共同進步產生影響。
其他相關條款
當我們談論雇主時,我們經常也會提到其他類似或相關的術語,這些術語並不完全是同義詞。例如:
商人。企業家是擁有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自然人。也就是說,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活動的私人組織。儘管所有企業主都是雇主,但由於所有企業都需要工人,因此並非所有雇主都一定是企業主。例如,家事移工有一個雇主,但後者不是公司而是家庭。
投資者。投資者是購買公司股票(即向公司投資)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實際上,它與股東同義。投資者對公司的命運負有不同的責任,但他們不是公司員工的雇主,因為公司有自己的法律地位。
資本主義。在經濟學中,「資本家」一詞指的是擁有資本的人,也就是提供資金為公司融資的人。通常,這是投資者或股東,因此不是「雇主」的同義詞。
續: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