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員工?概念、特徵、與工人區別、公私人員
我們解釋什麼是員工、其特徵以及與工人的區別。此外,還有公私人員。
員工的工作條件受法律管轄。
什麼是員工?
僱員是指簽訂僱傭合約並透過工作換取薪水的一方。在這一點上,它與合約中涉及的另一方不同:雇主,即提供工作和財務報酬的一方。也就是說,員工是定期執行有償任務(即有工作)的人。
員工構成了現有不同公司和組織的勞動力。因此,他們負責推動生產、管理和其他流程。
因此,所有類型的工人都被視為僱員:工人、辦公室職員、信使、編輯、協調員、主管,只要他們是他們工作的組織的一部分,並從該組織獲得固定報酬作為交換。
員工和雇主之間的關係通常透過雙方商定的合約(口頭或書面)建立,並進一步受到法律監督。這樣,任何員工都不應在不值得、報酬不公平或有損個人利益的條件下工作。
國家實體負責確保這一點,但工會和行業協會也有能力與各自的雇主談判就業條款。
另請參閱:勞工
員工的特徵
員工的一般特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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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另一個人或組織準時、正常地工作,以換取經濟報酬。這種關係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這取決於它是否受簽署的合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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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致力於生產、管理或後勤任務,並具有或多或少的自主權和專業化程度。後者越高,獲得的工資補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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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被解僱,這意味著雇主終止僱傭關係。反過來,員工可以辭職,自行結束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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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用於私營(營利性公司)和公共組織或非政府組織(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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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是公共僱員或私人僱員,這取決於他們的雇主是國家還是私人組織。
僱員和工人之間的區別
自營職業者不是僱員,因為他們沒有永久雇主。
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員工都是工人:他們從事一份工作,並透過付出時間和精力來換取經濟補償。然而,並非所有工人都一定是僱員:其中一些人從事計件工作,即自主或自由職業。
這些工人沒有雇主,而是被出價最高者僱用做臨時工作,或者完全靠自己進行一些經濟活動,也就是說,他們是自己的老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稱他們為僱員,而是稱他們為個體戶。
更多內容:工人
公營僱員及私人僱員
員工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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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僱員:這些人是在公共組織(屬於國家)中開展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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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僱員:這些是在私人組織(屬於第三方)工作的人。
一般來說,這兩種情況均受其合約和勞動法的規定管轄,沒有進一步區分。然而,由於是非營利性的,公共工作結構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比私人工作結構對員工更慷慨。
這意味著公職人員(通常被認為是公務員)享有某些特權,但作為交換,他們也受到更嚴格的監管、更嚴格的道德監督(反腐敗)以及他們可能對國家結構的削減和修改。該國的新政府。
除此之外,公共僱員和私人僱員之間沒有重大區別:前者是政府僱員,後者是第三方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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