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約?概念、類型、組成及與協議區別
我們解釋什麼是合約以及可以簽訂的合約類型。另外,它的組成部分及其與協議的區別。
什麼是合約?
法律文件稱為合同 ,表達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資格這樣做的人(稱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共同協議,他們憑藉該文件有義務實現某一目的或事物,並履行該目的或事物必須以雙邊方式發生,否則合約將被視為破壞和無效。
換句話說,合約是兩個人(法人和/或自然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協議,他們承諾尊重書面約定的條款,並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合約是羅馬帝國法律體系的繼承,羅馬帝國的法律考慮了 conventio (協議),其中包括兩種表達形式: 沒有名字或原因的 契約,以及 有名字或原因的契約。後者在羅馬法中得到典型和命名,是我們現行文獻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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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類型
指定合約或典型合約是受法律規定和監管的合約。
合約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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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邊和雙邊。 當只有其中一方承擔義務時,合約將是單方的,而在雙邊合約中,雙方均承擔相互遵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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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重又自由。繁重合約是指當事人之間存在互惠的負擔和利益,同時雙方都承擔一定程度的犧牲的合同,如銷售和採購的情況。另一方面,自由合約只為其中一方提供利益,而將義務留給另一方,就像託管合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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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換且隨機。這種分類僅適用於雙邊合同,因為交換合同是指當事方承諾的利益從法律行為簽訂那一刻起就確定的合同,例如出售財產。然而,在隨機情況下,收益將取決於某些未來或偶然事件,例如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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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配件。主合約是獨立的法理,不依賴任何人,而附屬合約是其所依賴的主合約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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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時和後續道。即時合約或單一合約是指在訂立時即履行的合同,而連續合約是在特定期限內履行的合同,根據雙方的協議,合約可以是周期性的,也可以是非週期性的、間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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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且真實。合意契約是指當事人的明確同意足以成立協議的契約;而真正的合約是當一方將協議所涉及的物品交付給另一方時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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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和公共。這種分類取決於簽署人是否是私人實體(第三方),或者是否是與國家簽訂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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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莊嚴或不莊嚴、非正式。當法律要求雙方以某種方式表達同意以驗證協議時,合約是正式的;當沒有必要時,合約是非正式的。同時,當正式合約還需要某些儀式(例如結婚)才能生效時,它就是莊嚴的;而當它們不需要某些儀式時,它就是不莊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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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和非典型。指定合約或典型合約是法律規定和監管的合同,而未指定合約或非典型合約可能是多個合約之間的混合體,或者可能是同一合約的新穎形式,尚未在任何相應的法律法規中考慮到。
合約當事人
合約通常具有很大的形式自由,只要其中包含所有相關和必要的資訊。然而,它們通常有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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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 註明合約性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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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體。第一部分確定了所涉及的各方並提供了上下文信息,例如合約簽署日期、介入陳述、所承諾的對像或服務的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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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其中給出背景和記錄的事實,並在後麵包含必要的解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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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詳細說明雙方之間簽署的協議以及可能的製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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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終止合約的公式,包括雙方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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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果有必要的話。
合約與協議的區別
契約是人們在沒有法律幹預的情況下建立的相互協議。
原則上,所有的合約都是協議,但 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約。這是因為協議是人們建立的相互協議,迫使人們遵守承諾,但沒有法律的干預。因此,它們通常是口頭的,取決於相關人員的承諾以及倫理和道德傾向。
另一方面,合約是依法訂立的,因此受到國家法律機構的保護。因此,它們被正式編寫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