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營業時間?概念、特徵、類型 、工作時間、 範例
概念&定義
工作日是指員工在公司履行服務時,勞動合約中規定的一段時間間隔。
在此期間,該人必須執行先前約定的業務。設定的工時數通常以週數或天數決定,也就是員工每天或每週必須完成的工時數。當工作日超過6小時時,會設立休息時間。
需注意的是,若超過先前約定的工時,該額外時間將視為加班費,且可支付給員工,但須在合約中有規定並附加附加費。
各國對工作時數有不同規定,但此時間間隔通常不超過每週48小時。

特徵
工作日的主要特徵如下:
約定的工時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時數。
所有下屬必須遵守約定的工作日。
一般來說,工作日每週不超過48小時。
在工作日進行中,員工必須遵守合約中規定的活動。
若工作日超過6小時,則必須設定至少15分鐘的休息時間。
此前需透過聘用合約協議。
類型
以下是主要的工作日類型:
全職:即完成現行法規規定的所有最長工時的一天。由於工作地點不同,工作時間會依法律允許延長。通常一天大約6到8小時。
平均工作日:通常每天工作4到6小時的工作日。
兼職:指未完成現行法規規定的所有最大工作時數的一天。一般而言,此工作日通常每週工作30至35小時。
工作時間模式
以下說明了新的工作時間模式:
彈性工作時間:允許個人自由進出的工作日,因為它只規定必須完成的工時數,但不決定每日工作時間表。
混合工作日:涵蓋白天與夜間工作時段,且夜間時段間隔不得超過三個半小時的工作日。
固定工作日:員工在相同工作時間內保持穩定,因此不具輪班工作日的特徵。
輪班工作日:指下屬的工作時間經常變動,因為可能需要不同的工作時間。例如,一家全天候營業的咖啡店可能需要員工在特定時間運作,例如白天或夜晚。
範例
以下是一些工作時間的範例:
馬可斯在一家紡織廠有一份全職工作,必須從早上8點工作到下午6點,中午12點有兩小時的休息時間。馬可斯從週一到週五上班。
馬丁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日平均的工作,因為他平時忙於學業,因此他會申請工作時間在下午2點到6點之間的工作。
蘿拉經營一家分銷廚房用品的小生意,但她需要一名員工來提供顧客服務;因此,蘿拉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廣告,列出她所需的工作時間:週一、三、五凌晨4點到7點,以及中午12點到下午3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