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承租人?概念、特徵、義務與權利 、範例
承租人:負責使用服務或透過租賃分配給他的服務。
概念定義
承租人是負責使用服務或先前由出租人透過租賃合約轉讓的服務的受租人。因此,個人或公司已簽約享有對某項服務或商品的臨時享用權。
因此,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合約中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皆被承認,此外還有租賃或享受該服務或貨物的條款與條件;因為透過合約,你可以合法支持你的福利和義務,同樣地,如果需要法律介入解決衝突,你也可以合法地向法院提出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並非服務或租賃財產的所有人,因為他僅獲得暫時享用該物業的權利,而非財產的所有權;否則,這個過程就是買賣,而不是租賃。
特徵
租戶的主要特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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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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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權暫時享受服務或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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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特定的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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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出租人的對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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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擁有該物業、服務或租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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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租約須遵守租約條款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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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參與租賃合約的一方。
義務與權利
承租人與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將依租賃合約中約定的內容而定,因此以下資訊可能會因雙方協議而有所不同。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與權利如下所述。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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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付款時間。此人必須準時按約定日期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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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產在享有期間造成的損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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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服務或租賃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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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雙方約定的享受服務或商品的期限。這段時間可依當事人利益影響,租期可為一晚、一天、一個月、一季或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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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租人提供服務或在一定期間內給予報酬。這種報酬通常是經濟性的,但會依雙方利益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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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合約規定使用。若服務為特定目的而租賃,則必須依約享受。例如,若租屋目的是作為住宅使用,則必須作為住宅使用,而非其他用途,因為合約已規定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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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不應轉租,或合約未規定。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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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服務或租賃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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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務,或在出租人先前描述的情況與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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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與租賃房產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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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持有租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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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服務或租賃物業出現任何問題,請至少提前三個月通知,以便若需歸還,能及時處理。
範例
以下是一些租戶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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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想租用三個倉庫來存放商品,為此它聯絡了一位在當地擁有多個倉庫的個人。雙方簽訂租約,租戶每月必須支付15,000美元,租期至少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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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決定終止租約,該租約規定有無限期,直到其中一方決定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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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若損壞所租房產的屋頂,將被罰款25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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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的租客因房東問題,提前兩週被通知要交出公寓。考慮到合約還有五個月才到期,房客決定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