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完全競爭?概念、特徵、類型、原因和後果、範例
不完全競爭:在市場中,一個或多個供應商有能力對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定義
不完全競爭是指市場中一方或部分供應商或買家能夠單方面對商品和服務的 價格 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
在這種競爭模式下,企業可以透過限制產品供應來控制價格,市場上的企業越少,它們對價格的影響力就越大。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買家較少的時候:由於買家的銷售取決於供應商,因此他們能夠控制供應商。
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企業或賣方面臨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因此,如果賣方決定增加產品供應量,單位價格就會下降。
特徵
不完全競爭的主要特徵如下:
經濟主體(生產者或購買者)有能力依照自己的意願改變產品的價格。
主要目標是為決定價格的一方爭取最適合的價格。
由於其成員公司數量有限,因此這是一個規模較小、產量較低的市場。
它並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場供需關係。
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中,消費者對所提供的產品所感知的差異。
賣家和買家對產品的資訊掌握情況不同,因此沒有關於產品的共同資訊。
新賣家進入市場並沒有完全的自由,因為這樣做需要大量的資本投資。
類型
以下是幾種不完全競爭的類型:
| 蓋伊 | 供應商和消費者 | 例子 |
|---|---|---|
| 壟斷 | 只有一位競標者。 | 電力服務公司。 |
| 寡占 | 有幾個競標者。 | 信用卡公司。 |
| 買方壟斷 | 一名原告。 | 武器製造。 |
| 寡占 | 少數原告。 | 飛機銷售公司。 |
壟斷
當特定產品或服務的製造或生產完全由單一供應商掌控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壟斷企業可以透過改變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數量來調整售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壟斷產業的需求與市場需求完全相等。
寡占
當特定產品或服務的製造或生產由少數供應商主導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寡占的運作方式與壟斷類似,也就是說,生產者有能力改變產品的銷售價格,但在這種情況下,市場需求要分別面對來自所有寡占企業的產業需求。
買方壟斷
當市場上只有一個買家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因此該買家有能力決定價格。
買方壟斷有能力降低公司的薪資水準和就業機會。
寡占
當市場上某種產品的買家或需求者很少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獨佔競爭
當有多個賣家影響價格決定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是任何一個賣家都沒有足夠的權力單獨設定價格。
例如,當幾家公司擁有幾乎相同的產品,但彼此之間存在足夠的差異,從而形成壟斷地位並與其他競爭對手競爭時,就會出現壟斷競爭。
原因和後果
原因
不完全競爭的主因如下:
生產成本:擁有更完善基礎設施的大公司生產成本較低,這意味著小公司無法在這些價格上與之競爭,造成不完全市場競爭。
進入障礙:這些壁壘阻礙競爭,導致產業集中在少數幾家生產商手中。當產品差異化或某些法律限制減少競爭對手數量時,就會出現這些障礙。
廣告:這會改變產品的統一性,改變買家對產品的聲望和認知,從而使消費者偏好某個特定的生產商。
後果
不完全競爭會導致效率低下,直接體現在價格過高和產量過低。一方面,當生產者擁有定價權和限制產量的權力時,不完全競爭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為消費者作為經濟主體,必須適應市場變化。
另一方面,當市場上只有一家或幾家買家時,不完全競爭會減少就業和薪資報酬,從而損害工人的利益。
範例
以下是一些不完全競爭的例子:
在大多數國家,武器銷售只授權給國家,因此只有一個買家會造成不完全競爭的情況。
瓦斯服務通常由一家公司提供,因此只有一個供應商會造成市場不完善的情況。
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 (PEMEX) 是墨西哥石油管道中使用的某些特定管道和閥門的唯一買家,這是買方壟斷的一個例子。
Visa、MasterCard 或 American Express 等信用卡公司在一個不完善的市場中運營,在這個市場中,供應商數量有限,而需求者數量眾多。
飛機製造和銷售公司,其市場買家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