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信託?概念、介入方、 類型 、優點
信託:兩人之間的協議或協議,將某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人,以利第三方管理。
概念定義
信託是兩人之間的協議或協議,透過此協議,將某項物品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人,以便第三方管理。
換句話說,從法律角度來看,信託是一種法律上的保證,個人稱為設立人,將一項或多項資產轉移給另一位稱為受託人的人,受託人有義務將這些資產用於同一設立人或稱為受益人的第三方。
信託可由生前人士或遺囑間的行為組成。其憲法必須以書面形式制定,並依照普通法中關於信託所授予物品權利或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各種資產和權利都可以成為信託對象,但那些完全屬於其所有人個人的。資產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有形或非實體:基本上,所有可轉移的資產都有可能受到信託約束。
本質上,信託是代表第三方勤勉且有效地管理資產,其設立目的必須合法且明確。

介入方
信託的相關方如下:
設立人:自然人或法人,國內外,擁有處分或控制將置於信託中的資產或權利的權力,即將資產或權利轉讓給受益人,使其依合約規定正確管理。
受託人:個人、公司或機構,例如銀行,根據專門制定的協議,將某些資產移交給信託管理。受託人必須依合約中規定的目的,以最佳方式使用或投資資產。
受益人:是受託人權益的受益人,該受益人可能是同一設立人,或由設立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永遠無法成為受託人。
受託人:合約條款或條件屆滿後,信託資產的最終接收人。值得注意的是,受託人與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事實上這種情況通常如此。
類型
信託可以有許多用途或模式,因此許多人會用它作為投資、擔保、繼承等相關事項的數字。
以下是常見的主要信託類型說明:
投資:受託人通常是銀行,將資金投資於安全且有利可圖的證券或商品,並依委託人的指示分配利潤。
擔保:設立人將任何類型的資產轉讓給金融機構,並有義務將其作為債務擔保。
保險:設立人將保險合約中的賠償金或資本轉移給信託財產中的受託人,讓受託人依信託協議中約定執行該財產。
遺囑:為確保遺產被最佳方式使用,設立人將管理及管理資本的權利轉讓給銀行,以指定繼承人。
退休、退休金與儲蓄:有些公司會為員工設立計畫,將資金轉入金融機構,經事先同意,並投資於易於實現且安全退回的商品與證券。
優點
信託的優點如下:
此舉降低風險,因為與設立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遺產不同,將轉移的資產分開。
信託資產無法被扣押,因為它們是轉移的,且經濟上不屬於設立人,也無法對受託人執行。
它代表一種非常靈活的投資機制,可根據案件需求與必要情況調整。
它在管理基金管理上提供透明度。
信託特別有助於免除過多的遺產稅,從而保護家族財富。
它促進了世襲資產的分配,且依設立人所訂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