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權人?概念、存在類型以及與債務人有何不同
我們解釋什麼是債權人、存在哪些類型以及它與債務人有何不同。此外,我們也告訴您什麼是貸方餘額。
債權人是被授權要求償還債務的實體。
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是負有債務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是說,它是一個有權要求支付債務或履行義務的實體,無論債務方是否有資源來滿足這項要求。在合約、法律和財務文件中也可稱為「債權人」 。
「債權人」一詞由拉丁語詞根ad-(「向」)和credere(「相信」或「借出」)組成,因此它的起源是指借錢或信任另一方的一方。因此,債權人是等待債務人遵守約定的一方,或等待法律強制他這樣做的一方。在許多情況下,當債務或義務無法再履行時,債權人可能會要求賠償(利潤損失或損害賠償)。
從比喻意義上講,這個詞可以與“值得”或“接受者”同義,例如“成為他憤怒的債權人”(即值得某人憤怒)。以下術語可與債權人同義:擔保人、原告、申請人、索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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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區別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法律義務的兩個極端,即債權人是要求履行義務(例如支付金錢或履行工作)的一方,是主動的一方。而債務人是有義務遵守約定的一方,是關係中的被動主體。
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受規範此類法律關係的特定法律的約束。此外,它們是互補的數字:債權人不能沒有債務人而存在,反之亦然。
債權人的類型
可以區分兩種類型的債權人,這取決於將債權人與其各自的一個或多個債務人聯繫起來的協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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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債權人。那些有法律或法律支持來聲稱遵守約定的內容,例如合約或一些在法律面前有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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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權人。那些沒有法律或法律支持來證明所達成的協議的人,因為該協議是口頭或非正式條款達成的。
一旦確定了這種差異,就可以考慮對債權人進行其他分類,同時考慮將債權人與債務人聯繫起來的義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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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債權人。他們是那些比其他類型的債權人擁有法律賦予的某種優先追償義務的人。這種情況源自於法律對某些特殊權利的預期。此類債權人的一個例子是工人在僱傭合約終止後要求公司支付其所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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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質押或質押。他們是那些收到珠寶或昂貴服裝等奢侈品作為履行義務的抵押品的人。因此,如果協議不履行,資產就成為債權人的財產。此類債權人的一個例子是當舖,人們可以在其中請求貸款,以換取同等或更高價值的資產作為資金返還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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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債權人。他們是那些聲稱遵守抵押貸款的人,即在某些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公寓)的擔保下發放的貸款。因此,在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交付抵押財產。此類債權人的一個例子是銀行和其他抵押貸款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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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人。他們沒有收到任何履行債務或義務的保證,但擁有本票或其他類型的文件,以書面形式承諾債務人履行所產生的債務。他們也被稱為普通債權人或簡單債權人。如果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攜帶此文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債務人提起法律訴訟。此類債權人的例子是承包服務或工作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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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或繼承債權人。他們是那些要求交付資產或支付金錢作為所收到的遺產的一部分,即作為繼承程序的一部分的人。此類債權人的一個例子是去世並獲得其資產所有權的老年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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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債權人。他們要求返還投資於修理、整修或改造他人財產的資金。此類債權人的一個例子是對辦公大樓進行改建工作的投資者,然後將其在房地產市場上出售。
貸方餘額
在會計中,收入扣除費用後的盈餘稱為貸方餘額。換句話說,當貨幣收入超過支出時,也就是在履行義務(負債)後出現正數或有利餘額時,我們可以說是貸方餘額。
貸方餘額與借方餘額相反,借方餘額發生在支出超過收入時。當支出和收入完全抵消並產生等於或接近零的結果時,也可以稱為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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