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協商?概念、特徵、類型 、階段 、範例
協商: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實體和/或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概念&定義
協商是一種非暴力的方式,透過溝通與交換過程,解決實體和/或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本質上,協商是一種達成目標的基本手段,是雙方共同利益或對立利益間達成協議的雙向溝通方式。透過協商與溝通,目標是達成目標。
在協商及其雙方間,可能出現以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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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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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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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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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輸。
「雙贏」的結果是理想的,因為這表示協議雙方互利,參與者對所作決定感到滿意,並且致力於行動計畫。
特徵
協商的主要特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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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非暴力方式達成目標的手段,通常是解決衝突,然而,協商可能是艱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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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隱含雙方都需要對方,因為彼此都有感興趣的事物,而衝突的有利結果在於達成雙方都能滿足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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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協商的各方可能是企業、工會、政黨或鄰里協會等組織與實體,也可能是希望解決彼此或組織間分歧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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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系列相連的階段組成,這些階段彼此相互連結,但不一定是結構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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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參與各方之間的溝通過程上,因為其動態是基於發掘對方的利益、態度、權力與弱點。
類型
協商可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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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雙方嘗試獲取利益並合作,尋求創新解決方案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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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一方贏了,另一方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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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式:利用技術促進最佳協商解決方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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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式:與主動式談判相反,主動式談判著重於當事方的行動與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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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或明示:當雙方有意識地參與談判過程時,便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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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它們是日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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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或短期:即刻發生且不涉及人際關係的事件,例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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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來看:當你打算處理複雜的情況,例如夫妻的離婚程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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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式:為達成部分成果而發起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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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在準備另一種可能令人驚訝的行動時,一種分散注意力的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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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或不可避免的情況:談判無法停止的情況,例如綁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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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當一方設定的條件對另一方不可接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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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性:因缺乏前瞻性與無知而決定,這是根據談判內容的特殊特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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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與某一方建立關係,估計不會再與該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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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建立穩固的關係,旨在創造談判代表間穩定且穩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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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接受對方的條件,目標是未來加強穩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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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表面談判,卻不試圖觸及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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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型:目標是不進行協商,因為估計不會帶來任何利益。
階段
協商過程包含以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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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與規劃:初步定位,識別談判內容,並建立旨在營造有利環境達成協議的活動,並訂定與對手方的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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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必須明確,必須精確辨識構成情境的共同與不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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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分歧:接受共同的談判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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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替代方案:雙方提出選項,目標是調和立場以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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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雙方同意的替代方案被視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承諾遵守協議。
範例
在上述階段之後,製造業集體協商協議的範例會以摘要方式呈現,由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工會之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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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與規劃:組織企業與工會代表間,規劃即將到期的集體協議續期談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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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會向公司管理層提出一項提案,內容包括大幅提高員工薪資及其他額外報酬,並改善工作時間與休息日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工會的要求提出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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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分歧:雙方在社會訴求上訂立最大與最低參數,以便推進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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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替代方案:工會與人力資源管理層各自向對方提出各自的提議,使他們認為的讓步更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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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分歧解決後,雙方接受最佳共識方案,並批准並簽署集體協議續約。

